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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市惠企政策明白卡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 作者:

    赣州市惠企政策明白卡

     

    政策享受类

     

    1.政策名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期限:2022年4月 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2.政策名称: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政策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2022年1月 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3.政策名称: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 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4.政策名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 1日起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5.政策名称: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6.政策名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适用范围: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适用期限:2021年1月 1日至2030年12月 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7.政策名称:减免“房土两税”

    政策内容:对企业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适用范围: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

    适用期限:2015年4月15日起

    享受方式:核准减免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8.政策名称:减免租金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范围: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

    适用期限:2022年

    享受方式:核准减免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政策名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适用期限: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10.政策名称: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内容:对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适用期限:2022年1月 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11.政策名称:环保税纳税人符合条件减征

    政策内容: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适用范围:环保税纳税人符合条件减征

    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以后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12.政策名称:资源税纳税人符合条件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免征其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3个月应纳的资源税;2.纳税人开采共生矿,对共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10%减征资源税;3.纳税人开采伴生矿, 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4.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对低品位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5.纳税人开采尾矿,对尾矿免征资源税

    适用范围:资源税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条件税收优惠

    适用期限:2020年9月 1日以后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13.政策名称:延长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14.政策名称:工业企业电价补贴

    政策内容:按单个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纳税额分类划档,各档补贴标准一档: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1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 二档: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9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三档: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6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域范围注册登记且属于国家电网供电对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及节能环保要求

    适用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87

     

    15.政策名称:减免国有房屋租金

    政策内容: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

    适用范围: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国有房屋所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797—8996683

     

    16.政策名称:优惠涉企服务收费

    政策内容:1、委托市综合检验检测院进行的检验检测费,对个体工商户优惠30%、小微企业优惠20%、规上企业优惠10%。2、对全市企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取证培训费优惠50%,证书复审收费优惠30%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规上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4月6日起实施

    享受方式:主动告知客户、根据企业性质给予相应优惠

    受理单位: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

    咨询电话:0797-8388295(综检院业务科)、8388222(质检所)、8388264(计量所)、8378009(食药检所)

    17.政策名称:工业锅炉检验费用减免

    政策内容:免收检验费用

    适用范围:所有工业锅炉使用单位

    适用期限: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咨询电话:0797-8082979

     

    18.政策名称: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政策内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17大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范围:22个困难行业参保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适用期限: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117865、0797-8279043

     

    19.政策名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适用范围: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279043

     

    20.政策名称: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适用范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084983

     

    21.政策名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政策内容:重点用于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等支出。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适用范围:被认定为市级的创业孵化基地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797-8084983

     

    22.政策名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一直延续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797-8390933

     

    23.政策名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政策内容: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一律下调至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适用范围: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享受方式:无需申报,自动享受

    受理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797-8155002

     

    24.政策名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专项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企业已竣工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统计库的技改项目,购买用于研发、生产、检验检测等软件、设备和土建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市财政按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内注册、纳税、统计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95

     

    25.政策名称: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专项

    政策内容:“1+5”产业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企业土建、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不含增值税)超5亿元的新建重大制造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新签约引进“1+5”产业内制造业企业项目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95

     

    26.政策名称: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

    政策内容: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5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且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幅,分别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内注册、纳税、统计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87

     

    27.政策名称:支持重点企业规模效益倍增

    政策内容: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6%及以上的,授予骏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50%及以上的,授予飞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20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长100%及以上的,授予天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0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内注册、纳税、统计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87

     

    28.政策名称:支持企业入统入规

    政策内容:对新建投产企业当年首次入规的,每户奖励10万元

    适用范围:新建投产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87

     

     

    29.政策名称: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生产产品被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适用范围: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94

     

    30.政策名称: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奖励50万元;首次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

    适用范围: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赣州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及科研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服务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96

     

    31.政策名称: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获得三级(集成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资质的企业认定为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二级(规范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资质企业,择优认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最多不超过10家

    适用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85

     

    32.政策名称:支持企业创新和专业化发展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内注册、纳税、统计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244

     

    33.政策名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适用范围: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的,已认定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或者工业设计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69

     

    34.政策名称: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适用范围: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的,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169

     

    35.政策名称:工业企业开展行业级或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奖励

    政策内容:按企业提供的平台建设投资的发票等确定建设投资额,并按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如建设投资额的10%超过100万元的,则按100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建设行业级或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245

     

    36.政策名称:促进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奖励

    政策内容:1.对符合条件,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督查激励措施要求的试点示范项目、平台、揭榜单位、优秀场景的,按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奖励100万元。2.对新获批承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行业节点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示范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4.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区、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5.以上四点的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本地通信运营商、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等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797-8991245

     

    37.政策名称: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 20 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0797-8991581

     

    38.政策名称: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政策内容:1.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10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2.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10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有重复的就高不就低,补助企业数量不超过200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0797-8991578

     

    39.政策名称:获批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奖补

    政策内容:1.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资助其开展研发活动2.加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管理,每3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优秀的,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费用后补助,已获得其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后补助经费支持的机构,按就高不就低给予补齐差额支持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落户,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适用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0797-8991578

     

    40.政策名称:获批独角兽、瞪羚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 4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0797-8991581

     

    41.政策名称:获批省众创空间的激励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级众创空间,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只奖励一次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新认定的级众创空间

    适用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0797-8991581

     

    42.政策名称:获批省实验室的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获批组建的省实验室,由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只限1个创新平台获奖

    适用范围: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落户,新获批组建的省实验室。

    适用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0797-8991581

     

    43.政策名称:国家、省科技奖励的激励

    政策内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适用范围:赣州市范围内所有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创新主体(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

    适用期限:202211日至20231231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0797-8991576

     

    44.政策名称: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优做强

    政策内容:对首次入围中国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集成电路、智能设备、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等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及以上的,5G、信创、区块链、北斗+时空大数据、软件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适用范围: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发改委

    咨询电话:0797-8991908

     

    45.政策名称:支持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

    政策内容:鼓励数字经济服务企业重点开展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领域数字化转型服务,对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达到 10 家(含)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适用范围: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发改委

    咨询电话:0797-8991908

     

    46.政策名称:创新平台专项省基建资金

    政策内容:对获批上一年度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第一、三产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过评审后,给予约30万元省基建奖补资金

    适用范围:企业

    适用期限:每年均可申报

    享受方式:省发改委组织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发改委

    咨询电话:0797-8991908

     

    47.政策名称:企业上市奖励

    政策内容: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2.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励;3.拟境内上市企业在江西证监局完成辅导验收,市财政奖励300万元;4.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按实际募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2%给予最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5.对拟境内首发上市完成股改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6.对拟新三板挂牌完成股改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7.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县财政按1:1报销挂牌初费

    适用范围: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7-8992811

     

    48.政策名称:重大项目引进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的全市重点产业和各地首位产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3亿元及以上且在立项批复两年内竣工投产,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适用范围:招商引资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0797-8996052

     

    49.政策名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补助

    政策内容: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10万元、5万元

    适用范围: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0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797-8388013

     

    50.政策名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补助

    政策内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比例为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适用范围: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享受方式:即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797-8388013

     

    51.政策名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政策内容: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3000元;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8000元,同一专利只资助在一个国家的申请

    适用范围: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市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个人

    适用期限: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享受方式:集中申报

    受理单位: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797-8388013

     

    52.政策名称: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奖励50万元

    适用范围: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

    适用期限:2017年5月1日至长期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797-8084829

    53.政策名称: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1.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2、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适用范围:中小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享受方式:无需申报,符合条件即可享受

    受理单位:赣州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797-8131616

     

    54.政策名称:苏区振兴信贷支持计划

    政策内容:依托赣州市智慧金融平台,通过“乡村振兴贷”“工业倍增升级贷”“个体工商振兴贷”等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涉农、绿色、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信贷支持计划

    适用范围:涉农、绿色、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8月23日起

    享受方式:1.线上:客户通过云闪付中的智慧平台申请;2.线下:客户提供纸质资料申请

    受理单位: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

    咨询电话0797-8221474

     

    55.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内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适用范围: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即申即享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179567

     

    56.政策名称: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或实施疫情防控静态管理的市、县(区),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适用范围: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279043

     

    57.政策名称: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 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225620

     

    58.政策名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吸纳2022年4月16日之后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帮扶车间和工业园区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161702

     

    59.政策名称:企业(含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含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年给予1000元/人补贴,对在重点帮扶村建设的帮扶车间吸纳帮扶对象就业的按年给予2000元/人补贴

    适用范围:吸纳帮扶对象的企业(含帮扶车间)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161702

     

    60.政策名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我市园区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

    适用范围:工业园区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517日至2024516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239800

     

    61.政策名称: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176457

     

    62.政策名称:网络招工宣传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给予每个企业3000-5000元/年补贴

    适用范围:工业园区企业

    适用期限:有效期至2025414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161001

     

    63.政策名称:招工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200元/人的补贴

    适用范围:工业园区企业

    适用期限:有效期至2025414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161001

     

    64.政策名称: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以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范围:企业

    适用期限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享受方式:自主申报

    受理单位:各级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797-8279043

     

    企业办事类

     

    65.办事事项:开办企业

    申报条件:市本级登记权限内市场主体

    适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全程电子化申报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797-8390939

     

    66.办事事项:企业变更 

    申报条件:市本级登记权限内市场主体

    适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变更(备案)登记”专区全程电子化申报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即办

    受理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797-8390939

     

    67.办事事项: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申报条件: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68.办事事项:停业登记

    申报条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延长停业报告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1.《停业复业报告书》

        2. 如纳税人存在未缴存税务登记证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69.办事事项:复业登记

    申报条件: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停业复业报告书》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70.办事事项:开通检验检测绿色通道  

    办事内容: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检验检测技术业务,实行“一窗办”、工作日中午错时延时、双休日不打烊预约免费寄送检测报告(证书)等服务

    适用期限2022年4月6日起实施

    申报材料:委托技术服务协议书

    办理流程:客户送样→填写委托书→确认检测项目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及以下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6个~15个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15个以上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轻工建材产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常规计量器具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再与客户商定日期出具检测报告

    受理单位: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  

    咨询电话:0797-8388295(综检院业务科)、8388222(质检所)、8388264(计量所)、8378009(食药检所)

    71.办事事项:企业核酸检测补贴  

    申报条件:对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的餐饮、零售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邮政快递、外卖配送等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检测机构开具的检测费用票据、核酸检测员工名单

    办理流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补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结果推送财政、行政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将资金指标下达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兑付资金

    办理时限: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末集中受理企业申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财政部门将资金指标下达行政审批部门在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行政审批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在收到资金指标后1个工作日内

    受理单位:市商务局(受理餐饮、零售、商贸物流、外卖配送企业申报)、市交通局(受理交通运输企业申报)、市邮政管理局(受理邮政快递企业申报)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      电话:0797-8996178

    市交通局      电话:0797-8996563

    市邮政管理局  电话:0797-8299092

    市财政局      电话:0797-8132969

     

    72.办事事项:企业项目节能报告审批  

    申报条件:项目开工前按要求编制完成项目节能报告文本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材料:请示文+项目节能报告文本+项目工业增加值计算报告

    办理流程:

      1.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企业申请→县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出具项目能评批复

      2.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在5000吨标准煤(含5000吨)以上:企业申请→县级发改部门转报请示→市级发改部门转报请示→通过网上审批平台报至省发改委→处室初审→召开专家评审会→委内联审→委主任办公室审议→出具项目能评批复

    办理时限:根据项目节能报告文本编制具体情况而定

    受理单位:

      1.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在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审批权限在县级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局/发改委)

      2.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在5000吨标准煤(含5000吨)以上的审批权限在省发改委

    咨询电话:权限在县级请咨询县级审批部门

    权限在省级咨询市发改委8991535

     

    73.办事事项: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新建项目、稀土冶炼分离、深加工新建项目、黄金采选矿新建项目核准

    申报条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材料:请示文+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申请报告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县级发改部门转报请示→市级发改部门转报请示→省发改委审核→省发改委出具项目能评批复

    办理时限:视项目申请报告等具体情况而定

    受理单位:县(市、区)发改部门

    咨询电话:县(市、区)发改部门产业股

     

    74.办事事项:清洁煤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500千伏输变电项目核准

    申报条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材料:请示文+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项目申请报告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县级发改部门转报请示——市级发改部门转报请示——省发改委(能源局)审核——省发改委(能源局)出具项目核准批文

    办理时限:视项目申请报告等具体情况而定

    办理单位:县(市、区)发改部门

    咨询电话:县(市、区)发改部门能源股

     

    75.办事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申报条件:符合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取得土地使用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适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2.其他法定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6窗口

    咨询电话:0797-8383086

     

    76.办事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申报条件:1.申请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立项的项目;2.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3.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适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其他法定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6窗

    咨询电话:0797-8383086

     

    77.办事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申报条件:1.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等相关规定2.建设项目应符合赣州都市区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3.经批准的用地证明

    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其他法定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办理时限:5工作日

    受理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6窗

    咨询电话:0797-8383086


    78.办事事项:企业续贷周转资金  

    申报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材料:

        1.还贷周转金申请书;

    2.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书;

    3.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及其配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信用担保函;

    4.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原贷款合同复印件;

    6.借款人借用贷款的保证材料;

    7.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8.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近两个季度财务报表;

    9.还贷周转金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合作银行出具续贷承诺书→周转金公司审核→企业与周转金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放款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市、县两级还贷周转金公司

    咨询电话:0797-8992803

     

     

    79.办事事项:普惠快担、总对总批量担保  

    申报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获得合作银行普惠快担、总对总贷款批复的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主体

    适用期限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

    申报材料:

    1.银行贷款批复书、调查报告;

    2.借款企业股东会决议、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

    3.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借款人、企业法人代表、反担保人身份证、上年末缴纳社保员工数凭证及工资表明细;

    4.借款主体及反担保人资产清单、近期征信;

    5.企业上年度末纳税财务报表;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合作银行调查审批→推送审批结果至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合规性审核通过出具放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放款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银行办理时间

    受理单位:市金盛源担保集团  

    咨询电话:0797-8198897

     

    80.办事事项:“流水贷信贷支持计划

    申报条件:江西省内诚信纳税、经营良好且银行流水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2022年起

    申报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携身份证

    办理流程:企业主通过建设银行、江西银行、赣州银行APP在线申请→填写企业信息和线上签约授权书→核查企业收支流水→审批通过后客户在线签约客户通过小程序自助进行提还款操作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受理单位: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江西银行赣州分行、赣州银行各营业网点

    咨询电话:0797-96296、0797-8107440

     

    81.办事事项:采矿权登记(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

    申报条件:1.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适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2.其他法定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联审→审核→审批→批复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评审、公示、测绘等时间)

    受理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6窗口

    咨询电话:0797-5559887

     

    82.办事事项:探矿权登记(新立、延续、保留、变更、转让、注销)  

    申报条件:1.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适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新立、延续、保留、变更、转让、注销);2.其他法定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联审→审核→审批→批复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评审、公示、测绘等时间)

    受理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6窗

    咨询电话:0797-5559887

     

    83.办事事项: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申报条件:1.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适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2.其他法定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联审→审核→审批→批复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评审、公示、测绘等时间)

    受理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6窗口

    咨询电话:0797-5559887

     

    84.办事事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申报条件:工程建设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

    适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的立项文件;2.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委托书;3.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函;4.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结果;5.建设项目查询范围坐标电子档(西安80坐标及2000国家大地坐标);6.光盘(上述材料扫描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联审→审核→审批→批复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转报省厅查询等时间)

    受理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6窗口

    咨询电话:0797-5559887

     

    85.办事事项:权限内采矿权抵押合同备案

    申报条件:1.矿业权价款已按规定缴清;2.采矿权权属争议;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压、查封;4.符合其他法定条件

    适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1.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登记书;2.其他法定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联审→审核→审批→批复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评审、公示、测绘等时间)

    受理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6窗

    咨询电话:0797-5559887

     

    86.办事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交地即交证)

    申报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交付时已完成权籍调查,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

    适用期限一直延续

    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完税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需提交)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60分钟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797-8390933

     

    87.办事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报条件: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

    适用期限一直延续

    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不动产测绘成果及权籍调查成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规划核实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797-8390933

     

    88.办事事项:抵押登记压缩审批办结时限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申报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办理流程:工业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受理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797-8390933

     

    89.办事事项: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申报条件: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0.办事事项:发票票种核定

    申报条件:纳税人需领用发票和需要调整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的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免予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1.办事事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申报条件: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2.办事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申报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3.办事事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申报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4.办事事项: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申报条件: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本事项仅描述需报送资料的情形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根据具体享受减免事项,提供相应资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5.办事事项:税收减免备案 

    申报条件: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根据具体享受减免事项,提供相应资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6.办事事项: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申报条件:有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根据纳税人身份性质和税种,提供相应资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

    咨询电话:12366

     

    97.办事事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申报条件: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纳税人

    适用期限根据具体申请情形 

    申报材料:1.《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填)

    2.《退(抵)税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退税)

    3.如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等规定情形的,还需提供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规定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8.办事事项: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申报条件: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1.《清税申报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如为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等规定情形的,还需提供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99.办事事项: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申报条件: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1.《清税申报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如为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发票领用簿》(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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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办事事项: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申报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等规定可以享受税务注销即时办理的纳税人 

    适用期限未限制 

    申报材料: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如为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等规定情形的,还需提供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办理反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受理单位:赣州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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